今年来,丽江市纪委主动站位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聚焦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市纪委先后制定下发《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加强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脱贫攻坚行业部门责任清单》等。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丽江市脱贫攻坚“八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按照《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在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中,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在刹风整纪、追责问责,不直接参与、牵头组织应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或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不搞加重基层负担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监察工作机制,采取“N+1”专项督查(“N”指市直各主责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组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和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1”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源头上推动主责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倒逼主责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
编制《丽江市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制定《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暂行办法》,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履职尽责,加大对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今年1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1件54人。(舒英妹)